房产出售《公证委托书》注意事项
当产权人需要卖房,本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又不方便到场时,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前办理公证委托书。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房产出售《公证委托书》注意事项!
本人常年在各个房产交易中心办业务,经常能看到公证书内容原因被退回的业务,造成交易双方很多麻烦,如果办理公证委托之前有专业人士提醒,买卖双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国内的公证委托书都是一个样子,白色封面,内页是委托书,最后一页是公证员声明。
国外的公证委托书变化比较多,有外文的公证处公证员声明,委托书内容,另外附上中国大使馆的认证,形成一份完整的委托书。
委托书的内容非常关键,因为公证员在办理过程中未必能了解房产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要求,也有许多国外的公证员更不能了解国内的要求,委托人有时候靠自己的思路书写,语言表达的差别,这些因素会影响公证书是否能顺利使用。
我们今天要做的是一份可以在房产交易中心、税务、银行能够通用无障碍的版本,供大家参考。
房产出售公证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证号码:
本人 系中国 省 市 区 路 号 号楼 单元 户房地产权利人(详见青房地权市字第8888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本人欲出售该房产,特委托 代为办理如下事项:
1. 代为签订买卖合同,收取定金,收取房款,物业交接。
2. 代为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挂牌,网上签约,办理过户,缴纳税费,减免税费。
3. 代为调取与本房产有关的档案材料,办理房产的评估,测绘。
4. 如果买方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代为本人配合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代为领取贷款。
5. 代为在上述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上签字。
6. 代为办理房产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所有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注意事项:
1. 有些国家的委托书是在国外公证处打印排版,公证员比较忙,另外字体、输入法、错别字现象时有发生,务必务必检查仔细。
2. 如果有特殊要求,需要将委托人配偶体现在公证书上。
3. 在日本或新加坡的委托书需要当事人手写内容,固定的委托书表格通常只有护照号码一栏,委托人在填写时没有把身份证号补充上,但房子是身份证号登记的,公证员通常不审核内容,这就导致委托书无效。
4. 公证书填写时按习惯会把房产证号码写上,但是,房产证有老证还有新证,如果是个老证,需要换证才能办理过户等手续。这种情况写了房产证号就是多此一举,将房产证的地址一模一样抄在委托书上是最好的办法。同时在委托内容内加上:代为办理房地产权证换证、领证等相关手续。
5. 国外的公证委托书务必在使用前请翻译公司将外文所有页面进行翻译。
如有异议敬请指正, 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并希望您的转发帮助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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